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样式1
样式2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号,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